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久龙”花落谁家
李郁

  河南尉氏县中原橡胶公司目前为一件事情所困扰——有人对该公司的产品所用“久龙”牌商标的所有权提出质疑。
  中原橡胶公司是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的一家企业,该公司的“久龙”牌三角带全国知名。
  该公司是由尉氏县橡胶厂经两次改制而成的。第一次由地方国营改为股份合作制,第二次又改为有限公司。
  由于改制时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根本没有进入人们的视线。改制后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商标随企业体制改革同步跟进,自然属于新企业。然而十年后的今天,“久龙”的归属问题却困扰了河南尉氏县中原橡胶公司。
  
  困扰源自一起诉讼
  困扰是从去年的一场商标使用合同纠纷开始的。
  中原县的久龙橡塑公司因为有偿使用中原橡胶公司的“久龙”商标而与其签订了一年使用合同。期满后因九龙橡塑公司不支付使用费而形成诉讼。
  审理后期,久龙橡塑突然提出,“久龙”商标最早属于尉氏橡胶厂,后来企业改制,但商标并未随着移转,因而,中原橡胶公司并不是“久龙”商标的权利人,“无权起诉”,也“无权许可、制止别人使用”“久龙”商标。
  一审法院支持了后者的主张。裁定驳回中原橡胶公司的起诉。
  开封市中院在裁定中说,中原橡胶“未能提供其已依法受让‘久龙’商标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换成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中原橡胶不能证明在企业转制时接受了商标所有权,就不是商标所有人。
  本案进入河南高院二审程序后,今年6月,开封市检察院又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函件说,“久龙”牌商标仍为国有资产。因为“橡胶厂从改制至今,未对商标经行评估、拍卖、转让等程序,而一直由中原橡胶公司无偿使用并续展”。检察院说,对省高院进行情况通告,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商标到底应属于谁
  “久龙”商标是中原橡胶公司的前身——尉氏县橡胶厂于1987年申请注册的。1992年,中国橡胶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统计,尉氏县橡胶厂三角带的产销量居全国同行业第一。在此期间,尉氏县橡胶厂获得了“河南省先进企业”、“著名商标”、“优质产品”等十多项荣誉。“久龙”商标在行业内知名度很高。
  1995年至2004年尉氏县橡胶厂先后建立过9个分厂和一个新厂,久龙橡塑公司就是那时成立的。但不管改制还是建立分厂,都以主厂名义对商标进行变更登记和续展。因此,2004年底,橡胶厂与橡塑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协议书,橡胶厂允许橡塑公司使用“久龙”商标,橡塑公司同意支付其总产值的2%作为使用费,使用期为一年。这期间,橡胶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中原橡胶公司。
  中原橡胶公司认为,他们拥有“久龙”商标证书和续展证明,续展期到2017年,他们在改制后的10年里对维护和发展“久龙”商标作出了重要贡献,理所当然拥有“久龙”商标的所有权。
  
  如何了结费思量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位姓付的官员解释了商标登记的原则和方法。他说,商标权利人的转让,如果是两个同时存在的法人之间,一般要有转让协议等文件;如果是企业改制,一般被视为财产整体转移,只要经过了工商登记,商标移转变更登记就顺理成章了。当然如果为稳妥起见,现在他们一般建议按转让形式走,那样权利交割更为清晰。
  开封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处一位负责人说,经过大量的调查表明,“久龙”商标在改制时的确没有进行评估,是工作疏漏,但不涉及刑事责任。至于将来如何处理,这位负责人说,要看有关方面如何解决。但理论上讲,如果有关方面迟迟不予解决,或作为国有资产的商标仍处于流失状态,检察机关可能会向有关行政部门,比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进行有偿转让的检察建议,或直接提起公益性诉讼等。当然,如果有关方面能协商解决,比如两企业采取共同使用“久龙商标”的办法,也应该是可行的。
  目前案件还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如何了结考验各方智慧。
  (李郁)